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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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民事訴訟法上有關法院職員之迴避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重陽
出版日期: 2014.03.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138 期/64-72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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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陳重陽
關 鍵 詞: 自行迴避聲請迴避職權迴避經院長許可之迴避
中文摘要: 法院為國家審判權之行使,對於裁判客觀公正之維持,乃是人民對於司法公信力信奉與否之基石,因此在法院相關人員對於裁判之作成若有利益衝突時,自應予以避開該訴訟程序,轉由其他適格之人員接手,以免訴訟程序之公平性遭受質疑。
目  次: 壹、前言及事實
貳、法院職員之迴避
一、法官自行迴避
二、聲請法官迴避
三、職權迴避
四、經兼任院長之法官許可之迴避
五、其他法院職員之迴避
參、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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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重陽,民事訴訟法上有關法院職員之迴避,月旦法學教室,第138期,64-72頁,2014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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