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權利瑕疵;善意受讓;自始主觀不能;債務不履行;擔保責任;債務消滅 |
| 中文摘要: |
出賣他人之物,善意買受人因善意受讓規定取得所有權,依通說無權利瑕疵之問題。無權處分影響交易安全之出賣人,卻透過善意受讓機制,消滅其債務,其法律結果是否妥當?出賣他人之物,於買賣標的物危險移轉時,無法有權處分買賣標的物所有權,為自始主觀不能。權利瑕疵結果,與債務不履行無異,因此自始權利瑕疵應該有特別擔保責任。而且買受人因善意受讓取得所有權係基於法律規定而取得,並非基於出賣人債務履行行為所完成,基於雙務契約債之消滅原因,善意買受人透過善意受讓規定取得所有權,並非出賣人契約義務消滅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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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案例 貳、爭點問題 參、動產物權善意受讓制度 肆、權利瑕疵責任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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