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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不續聘大學教師之事由-最高行政法院 102 年度判字第 239 號及最高行政法院 102 年度判字第 617 號判決評析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蕭文生
出版日期: 2014.04.01
刊登出處: 台灣/法令月刊第 65 卷 第 4 期/1-14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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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蕭文生
關 鍵 詞: 學術自由大學自治教師聘約教師評鑑限期升等不續聘
中文摘要: 大學教師之不續聘事由種類繁多,不同事由應適用不同規定,本文區分基於大學法第 19 條及第 21 條規定之不續聘事由以及其他聘約規定之不續聘事由,並檢討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之見解。
目  次: 壹、案例事實
一、最高行政法院 102 年度判字第 239 號判決
二、最高行政法院 102 年度判字第 617 號判決
貳、行政法院判決要旨
一、最高行政法院 102 年度判字第 239 號判決
二、最高行政法院 102 年度判字第 617 號判決
參、評析
一、大學自治之意義及範圍
二、國家對大學自治之監督
三、大學教師聘約之重要性及性質
(一)公立大學與教師間聘約之性質
(二)私立大學與教師間聘約之性質
四、違反聘約之法律效果
(一)基於大學法第 19 條及第 21 條規定所為之不續聘
(二)基於聘約其他規定之不續聘
肆、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蕭文生,不續聘大學教師之事由-最高行政法院 102 年度判字第 239 號及最高行政法院 102 年度判字第 617 號判決評析,法令月刊,第 65 卷 第 4 期,1-14 頁,2014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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