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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企業併購中目標公司之董事責任(The Duties of the Directors in the Target Company in Takeovers and Mergers)
編著譯者:
陳彥良
出版日期:
2014.03
刊登出處:
台灣/
臺北大學法學論叢
/
第 89 期
/231-292 頁
頁 數:
61
點閱次數:
4459
下載點數:
24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
(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企業併購
;
董事責任
;
目標公司
;
合意併購
;
敵意併購
中文摘要:
現今我們幾乎每日都會看到有關於企業併購之報導,這也證明了現今商業社會中企業併購之盛行,企業併購時,因為公司組織變動相對鉅大,或組織重組,或經營權變更。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會制定併購相關決策,董事會成員自應負擔適當之責任,除公司法中訂有董事處理公司事務之忠實及注意義務規範外,同時企業併購法是規範企業併購事項之專法,但是在該法當中有關於董事在企業併購程序中應遵行之義務並未有一個完備而明確之規定,所以對於公司會有極大影響之董事併購決策,若未沒有更週全之規範,實不利我國擬強化公司治理之目標,所以確有必要檢討我國法制並參酌外國法制,以作為董事做出相關併購決策之基準。本文將以目標公司董事責任為重心,並參酌德國之法制,分別針對目標公司董事所應負之一般董事責任以及企併法等相關法令所規範之責任加以探討,再對於合意併購時目標公司董事的利益衝突,以及目標公司對於發動併購之公司有無可能義務存在之討論。最後再對目標公司董事會有無董事會中立義務之存在,加以分析,並對我國之法制加以討論,期能建立一套能適合我國之國家需要之法制秩序。
英文關鍵詞:
friendly take ovdr
;
Hostile Takeover
;
Tender Offer
;
Duties of Directors
;
Market for corporate
;
Takeover Defense
;
takeover Target
英文摘要:
Almost every day the papers report another merger, buyout, or joint venture. The phrase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refers to the aspect of corporate strategy, corporate finance and management dealing with the buying, selling and combining of different companies that can aid, finance, or help a growing company in a given industry grow rapidly without having to create another business entity.
This study, first of all, is going to introduce and analyze the Duties of the directors of the target company for its original thought, principal goal and major content. Then this research will introduce the legal framework of the Germany Law and the problems in Taiwan. This study concludes by pointing out that Taiwan should find its own version of the legal System of the Duties of the directors in the target company in takeovers and mergers for its next generation.
目 次:
壹、前言
貳、企併相關之董事責任分析
一、目標公司董事所應負的一般責任
(一)一般注意與忠實義務
(二)利益衝突之迴避與揭露義務
(三)保密義務
二、目標公司董事於企併法及相關特殊義務
(一)股東最大利益之討論-德國借鏡
(二)獨立專家意見
參、合意併購時之相關特殊問題
一、董事會利益衝突之存在性
二、平等對待所有要約者
肆、敵意併購之目標公司董事會中立義務之討論
一、前言
二、採股東平等原則之見解
三、資本市場法見解
四、否定中立義務與緩和式立法
(一)武器平等說
(二)折衷之立法(德國現行法制度)
五、董事會優位原則及我國法制之思考
伍、結論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8 條 (101.12.26 版)
企業併購法 第 5、6、18 條 (93.05.05 版)
證券交易法 第 43-1、43-5 條 (101.01.04 版)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第 14、14-1 條 (101.07.05 版)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第 50-1 條 (102.02.21 版)
公司法 第 23、178、192、202、206 條 (102.01.30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261 號 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1 年度金上重更(一)字第 2 號 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經商字第 0930055374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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