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法官知法;法律問題;鑑定程序;正當法律程序;鑑定人 |
中文摘要: |
「法官知法」(iura novit curia)的說詞通常出現在民事訴訟領域,是法諺「你給我事實,我給你法律」的根據。該原則在德國、日本並沒有法律上依據,卻被認為是不證自明的原理而普遍獲得認可。「法官知法」並不意味法官在法律適用上享有獨斷的權力,為了防止發生突襲性裁判,強化當事人的程序主體地位並保障其聽審請求權,受理訴訟的法院應賦予當事人相當的機會,使其能預測到法官的心證及法律見解,而更充分參與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的過程,以謀求獲得正確、妥適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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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問題緣起 二、「法官知法」不意味法官在法律適用上享有獨斷的權力 三、我國現行法下專家進入法院審判程序的可能途徑 四、針對法律問題行鑑定所應遵循的正當法律程序 五、代結論-一件實際採行法律問題鑑定案件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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