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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刑事類實務導讀(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聲字第 158 號刑事裁定等 13 則裁判之說明)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鈺雄
出版日期: 2014.04.15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246 期/153-15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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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鈺雄
關 鍵 詞: 必要共犯證據共通法定法官例外多數辯護複合問句非任意性自白之調查鑑定證人再行鑑定犯罪事實減縮法定程式處斷刑
中文摘要: 本文收錄 13 則最高法院裁判要旨,102 年度台聲字第 158 號裁定乃必要共犯的聲請移轉管轄。102 年度台抗字第 1077 號裁定較為詳細處理法官迴避爭點。102 年度台上字第 5092 號判決認為多數辯護每位辯護人都要實質辯護。102 年度台上字第 4891 號判決於違法訊問脈絡提到「複合問句」的語法。102 年度台抗字第 1075 號裁定認為刑求非任意性自白不是事實問題,不能再審。102 年度台上字第 4897 號判決處理調查原則,又回到關聯性、必要性(及可能性)的調查三基準。102 年度台上字第 4893 號判決及 102 年度台上字第 5180 號判決乃鑑定爭點。102 年度台上字第 5099 號判決為不利益變更禁止的實質運用。102 年度台抗字第 1131 號裁定表示告訴人有權聲請扣押以保全發還之執行。102 年度台抗字第 1069 號裁定認為再審無庸命補正程式。102 年度台上字第 4878 號判決及 102 年度台上字第 5057 號判決乃速審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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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鈺雄,刑事類實務導讀(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聲字第 158 號刑事裁定等 13 則裁判之說明),台灣法學雜誌,第 246 期,153-159 頁,2014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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