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簡易判決;第三審;救濟程序;訴訟權;證據證明力 |
| 中文摘要: |
為減輕第三審法院之負擔,現行刑事訴訟法第 376 條依案件之類型及法定刑度,禁止輕罪案件上訴第三審法院。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一般而言案情均較輕微,證據亦較明確,但未必屬於刑事訴訟法第 376 條所列案件。刑事訴訟法第 455 條之 1 第 3 項僅規定對簡易判決不服準用上訴二審之規定,法律是否有意限制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上訴第三審,實務上曾有不同之見解。本文以下將做說明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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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要點】 【分析】 壹、上訴制度 貳、聲請簡易判決案件得否上訴高院 參、簡易判決得否上訴最高法院 一、得上訴第三審說 二、不得上訴第三審說 三、本文見解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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