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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判斷專利有效性時,先前技術引證文件之文字未揭露之特徵可否以其圖式內容為據?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初梅
出版日期: 2014.05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103 年 5 月號/6-7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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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引證文件專利侵權專利舉發揭露專利有效性
中文摘要: 當引證文件之文字敘述並未明確揭露系爭專利某技術特徵時,應如何處理,依據專利審查基準規定,此時僅於該引證文件圖式之揭露為「明確」時,始得認為該引證文件有揭露技術特徵。以下本文將說明之。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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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初梅,判斷專利有效性時,先前技術引證文件之文字未揭露之特徵可否以其圖式內容為據?,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103 年 5 月號,6-7 頁,2014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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