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
法學期刊
論著
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
升學考試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懲罰性賠償金之連帶責任/新北地院 101 重消 1 判決
編著譯者:
許政賢
出版日期:
2014.05.15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248 期
/189-196 頁
頁 數:
4
點閱次數:
633
下載點數:
1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許政賢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懲罰性賠償金
;
連帶責任
中文摘要:
首先,依民法第 272 條規定,連帶債務之成立,限於債務人明示約定或法律規定兩種情形。本判決所指共同被告基於消保法第 7 條第 3 項,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固屬正確,但該條所指法定連帶賠償責任,應係企業經營者因違反同條第 1、2 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之賠償責任;至同法第 51 條所指懲罰性賠償,並無須負連帶責任之規定,法院見解似有誤會。
目 次:
一、基礎事實
二、爭點
三、評析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272 條 (103.01.29 版)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7、51 條 (94.02.05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101 年度台上字第 744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