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
法學期刊
論著
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
升學考試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民事類實務導讀(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上字第 2301 號民事判決等 3 則裁判之說明)
編著譯者:
陳忠五
出版日期:
2014.06.01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249 期
/177-190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4103
下載點數:
5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陳忠五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收養
;
認領
;
懲罰性賠償金
;
書面要式行為
;
廣告不實
;
借名登記
;
商標權侵害
;
商標識別性
;
表見代理
;
著作權侵害
;
商品平行輸入
;
自幼撫養為子女
中文摘要:
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上字第 2301 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上字第 2323 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上字笫 2438 號民事判決具有重要意義,特別值得提出來說明如下:
一、民法親屬編修正施行前,事實上撫養他人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然未得該未成年人生父同意,亦未經該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以書面代為或代受收養之意思表示,且誤以認領登記方式登記該未成年人為自己子女者,是否依新法施行前之第 1079 條規定認定為「自幼撫養為子女」,而發生收養關係之效力?二、於消費者保護法第 51 條「依本法所提之訴訟」,是否限於依該法第 7 條以下商品或服務責任規定所提之損害賠償訴訟,不包括依同法第 22 條以下消費資訊或不實廣告規定所提之損害賠償訴訟?又,所謂「損害額」 1 倍或 3 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是否限於消費者起訴所請求者係「損害賠償」,不包括買受人依物之瑕疵擔保規定,起訴請求「減少價金」的情形?三、銀行存款戶委託代理人代為向銀行辦理定存,其先持存款戶之雙證件及原留印鑑,向銀行申請辦理印鑑變更,繼而持存款戶之雙證件及變更後之新印鑑,辦理新開戶,再持存款戶之雙證件及變更後之新印鑑,以遺失存單為由,申請補發定存單,經銀行准予補發後,代理人則同時申請辦理中途解约,款項並匯入變更後存款戶名義之帳戶。於此情形,是否構成表見代理?存款戶是否應就上述各行為負授權人責任?銀行之匯款,是否對存款戶發生返還存款之清償效力?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74、112、169、179、244、249、259、354、359、550、759、811、1079 條 (103.01.29 版)
民事訴訟法 第 248 條 (102.05.08 版)
商標法 第 70 條 (100.06.29 版)
著作權法 第 87、87-1、88 條 (103.01.22 版)
消費者保護法 第 7、22、51 條 (94.02.05 版)
相關判解:
院字第 2332 號
院解字第 3120 號
最高法院 101 年度台上字第 122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上字第 2301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上字第 2323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上字第 2378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上字第 2420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上字第 2435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上字第 2437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上字第 2438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