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契約準據法;適航性;海上運送契約;海員適格 |
中文摘要: |
船員經驗不足、船長不備執行職務之能力等不適格之情形,究係屬未具人員適航性之要求,亦或為航管過失免責之問題?又關於船員等適格之判斷是否因海上運送契約之準據法而有國內與國際標準之不同區分?本文將採用法院之實際案例,針對海上運送契約之準據法是否影響適航性之判斷議題進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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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本案事實】 壹、原告(上訴人)主張 貳、被告(被上訴人)抗辯 【爭點】 【判決要旨】 壹、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九年度海商字第四號民事判決摘要 貳、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一○○年度海商上字第六號民事判決摘要 【評析】 壹、概說 貳、適航性 參、船員適航性之判斷 肆、本案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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