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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實物提示,原則或例外?-評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九○○號刑事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佳玟
出版日期: 2014.04.01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26 期/86-95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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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李佳玟
關 鍵 詞: 跨境犯罪物證提示境外犯罪
中文摘要: 本文探討境外、跨境犯罪物證提示的相關問題,法院若在審判中以照片與鑑定報告取代實物提示,是否違反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64 條第 1 項證物提示的義務。若被告及其辯護人並未在法院以替代作法進行證據提示時,立即依據同法第 288 條之 3 聲明異議,甚至對於法院的詢問表示無意見,是否會因此改變我們對於法院行為合法性的判斷。
目  次: 壹、最高法院的相關見解
貳、證物提示與正當法律程序
參、通說的問題
肆、境外/跨境刑事案件的困難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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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玟,實物提示,原則或例外?-評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九○○號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 26 期,86-95 頁,2014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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