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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區段徵收與公共利益-評臺中高行一○一年度訴更一字第四七號判決(大埔農地徵收案)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明鏘
出版日期: 2014.04.01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26 期/96-104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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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明鏘
關 鍵 詞: 區段徵收公益性必要性協議價購誠信原則權利保護必要性個別處分聚合性處分
中文摘要: 「協議價購」程序,本質上極似「優先購買權」,依德國通說認為其性質與「徵收」無異,故協議價購程序仍應與徵收程序相同,謹守正當程序之要求。另區段徵收依照土地徵收條例第三條規定,應符合「公益性」與「必要性」原則。本文將以大埔農地徵收案為例,探討區段徵收與公共利益之議題,並臚列六大問題,對臺中高行一○一年度訴更一字第四七號判決進行評論。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評析】
壹、協議價購之正當程序
貳、區段徵收之公益性與必要性
參、徵收之法律關係
肆、徵收處分是否個別可分?
伍、本件徵收處分可否援用情況判決?
陸、誠信原則與權利保護必要性
柒、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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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鏘,區段徵收與公共利益-評臺中高行一○一年度訴更一字第四七號判決(大埔農地徵收案),月旦裁判時報,第 26 期,96-104 頁,2014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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