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大埔徵收案;區段徵收;土地徵收;協議價購 |
中文摘要: |
本文係藉臺中高等行政法院一○一年度訴更一字第四七號判決,探討內政部所設之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應否審酌土地徵收案之公益性與必要性要件,該委員會是否已充分審酌要件、並善盡公私法益衡量之義務,土地徵收案之前置協議價購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原處分是否違反行政程序法第九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有關書面行政處分理由說明義務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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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本案事實與裁判摘錄 一、本案事實 二、本案判決摘錄 貳、簡評 一、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確應審酌徵收之公益性與必要性要件 二、本案土地徵收審議程序確有諸多疑義 三、實難要求每件徵收案遵守齊一的協議價購程序 四、核准徵收之行政處分應附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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