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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股東以信託孳息獎酬員工之課稅問題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莊義雄封昌宏
出版日期: 2010.10
刊登出處: 台灣/法令月刊第 61 卷 第 10 期/92-107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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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莊義雄
關 鍵 詞: 股東信託孳息獎酬制度
中文摘要: 股東以股票孳息獎酬員工,是公司股東以設立信託的方式,以其所持有的股票為信託財產,並以符合一定條件的員工為受益人,享受股票的孳息,作為奬酬員工的制度。這種獎酬制度是股東個人奬酬員工的行為,與公司以年度盈餘奬酬員工之員工分紅制度並不相同,員工分紅係縮減股東應分配的盈餘以奬酬員工,是直接損及股東權益的行為,故公司應予認列費用,而股東以股票孳息獎酬員工,則是部分股東將原應由其取得的股票孳息,透過信託的方式由員工享有,並非損及全部股東利益的行為,而是部分股東自願將股票的孳息給予員工,公司是否應予認列費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與財政部有不同的見解,以致造成財稅會計的重大差異,依本文的見解,股東以股票孳息獎酬員工,並不符合認列費用的原則,公司應無認列費用的理由。
目  次: 壹、前言
貳、公司股東以股票孳息獎酬員工之法律關係
一、屬公司股東的股權信託
二、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信託
三、員工取得股票孳息之性質
四、租稅的負擔
(一)贈與稅的課徵
(二)綜合所得稅的課徵
參、財務會計上公司費用的認列
一、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的認定原則
(一)公司應將員工提供之勞務認列為費用
(二)入帳科目及費用的衡量標準
(三)股東非以信託方式移轉財產予員工仍應認列費用
二、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解釋的疑義
(一)法律關係的疑義
(二)入帳方式的疑義
(三)費用衡量之疑義
三、小結
肆、公司認列費用在稅法上的爭議
一、公司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不得列報費用
二、財務與稅務會計差異的效果
三、員工取得所得類別之爭議
四、小結
伍、結論與建議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莊義雄、封昌宏,股東以信託孳息獎酬員工之課稅問題,法令月刊,第61卷第10期,92-107頁,201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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