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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信託孳息;獎酬制度 |
| 中文摘要: |
股東以股票孳息獎酬員工,是公司股東以設立信託的方式,以其所持有的股票為信託財產,並以符合一定條件的員工為受益人,享受股票的孳息,作為奬酬員工的制度。這種獎酬制度是股東個人奬酬員工的行為,與公司以年度盈餘奬酬員工之員工分紅制度並不相同,員工分紅係縮減股東應分配的盈餘以奬酬員工,是直接損及股東權益的行為,故公司應予認列費用,而股東以股票孳息獎酬員工,則是部分股東將原應由其取得的股票孳息,透過信託的方式由員工享有,並非損及全部股東利益的行為,而是部分股東自願將股票的孳息給予員工,公司是否應予認列費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與財政部有不同的見解,以致造成財稅會計的重大差異,依本文的見解,股東以股票孳息獎酬員工,並不符合認列費用的原則,公司應無認列費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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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公司股東以股票孳息獎酬員工之法律關係 一、屬公司股東的股權信託 二、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信託 三、員工取得股票孳息之性質 四、租稅的負擔 (一)贈與稅的課徵 (二)綜合所得稅的課徵 參、財務會計上公司費用的認列 一、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的認定原則 (一)公司應將員工提供之勞務認列為費用 (二)入帳科目及費用的衡量標準 (三)股東非以信託方式移轉財產予員工仍應認列費用 二、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解釋的疑義 (一)法律關係的疑義 (二)入帳方式的疑義 (三)費用衡量之疑義 三、小結 肆、公司認列費用在稅法上的爭議 一、公司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不得列報費用 二、財務與稅務會計差異的效果 三、員工取得所得類別之爭議 四、小結 伍、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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