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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刑法背信罪之信託義務與商業判斷法則-以理性主義為基礎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邱忠義
出版日期: 2014.05.0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雜誌第 229 期/216-22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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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邱忠義
關 鍵 詞: 商業判斷法則背信罪股東利益極大化忠實義務信託義務
中文摘要: 按刑法第三四二條第一項之背信罪,係行為人故意破壞信託義務,致損害將事務委由其處理者財產 之罪,一般認為,背信罪之本質含有信託義務之違反,倘行為人客觀上並無違反信託義務,則不該 當背信罪之構成要件,要難以背信罪相繩,先敘明。
目  次: 壹、案例
貳、案例爭點
參、案例解析
一、破壞「信託義務」係背信罪之犯罪構成要件
二、商業判斷法則底下之信託義務
(一)股東利益極大化係商業判斷法則中信託義務之唯一判斷因素?
(二)糾正傳統非理性基本義務之良方:「以人為本」之理性主義
(三)具體化特定鑑賞、開放式經驗及感知可能性之元素
1. 以公平作為測量基準(Fairness as a Measuring Stick)
2. 特殊性的優先考量(The Priority of the Particular)
3. 非金融/財務因素之重要性(The Importance of Non-financial Factors)
4. 沒有一個至高無上利害關係人(The Absence of a Supreme Stakeholder)
5. 專注於程序(focus on process)
(四)背信罪之有無應綜合考量上開各項實質性及程序性因素,不能僅以股東利益極大化為唯一準繩
三、本案合理商業判斷法則之信託義務(公司與員工分紅理念)的檢驗
(一)實質性要件之檢驗【以公平作為測量基準、特殊性優先考量、非金融/財務因素的重要性、沒有一個至高無上的利害關係人等之考量】
(二)合理的程序保障要件之檢驗【該決定是否經過審慎考慮,是否經過徵詢專業人士的意見,是否有適當的通知之審查】
三、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邱忠義,刑法背信罪之信託義務與商業判斷法則-以理性主義為基礎,月旦法學雜誌,第 229 期,216-227 頁,2014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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