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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對竊取之建立持有的同意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古承宗
出版日期: 2014.05.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140 期/24-26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273
關 鍵 詞: 竊盜同意破壞持有建立持有
中文摘要: 依通說見解,刑法第三二○條竊盜罪之竊取,僅需行為人於破壞持有階段未經他人同意即為己足,至於建立持有階段始發生的同意,僅屬所謂的「事後同意」,並無阻卻構成要件該當之效果,因此不影響行為人成立竊盜既遂(刑法三二○Ⅰ參照)。不過,容有疑問的是,既然竊取行為於概念上是指未經他人同意的持有移轉(破壞物持有與建立持有),那麼為何被害人對於建立持有此一行為步驟的同意,會轉向理解為一種「事後同意」,並且不會影響行為不法的完整性。限於篇幅因素,本文僅就竊取要件之解釋所可能產生的法理爭議進行說明。
目  次: 壹、爭點
貳、解析
一、竊盜罪之保護法益與持有
二、同意建立持有之效果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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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承宗,對竊取之建立持有的同意,月旦法學教室,第140期,24-26頁,2014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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