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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證券交易法講座:第一講 股票登錄興櫃之意義與興櫃股票櫃檯買賣申請書不實之責任
編著譯者:
王志誠
出版日期:
2014.06.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141 期
/54-65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1272
下載點數:
4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王志誠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登錄興櫃
;
興櫃股票櫃檯買賣申請書
;
發行人
;
財務業務文件
中文摘要:
我國除陸續建置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上市市場)與上櫃市場外,並於二○○二年一月二日起正式揭幕啟用「興櫃股票市場」(Emerging Stock Market),作為股票申請上市、上櫃之預備市場。最近於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更正式啟用「創櫃版」,讓非公開發行之微型企業及中小型企業可利用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所建立之「創業辅導籌資機制」,進行股權籌資,以建構具有本土特色之多層次資本市場。事實上,股票登錄興櫃與創櫃版不同於上市或上櫃,在證券交易法之適用上存有若干疑義,故擬針對「股票登錄興櫃之意義與興櫃股票櫃檯買賣申請書不實之責任」、「登錄興櫃公司公開說明書之編製及責任」及「創櫃版與公眾籌資法制之建構」等議題進行檢討分析,期能有助於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之建構及完善。
目 次:
壹、前言
貳、股票登錄興櫃之意義
一、興櫃市場之定位
二、股票申請登錄興櫃之要件及程序
參、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項之適用
一、登錄興櫃公司是否為「發行人」?
二、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是否為「財務業務文件」?
肆、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之適用問題
一、申請登錄興櫃股票櫃檯買賣是否屬於「有價證券之買賣」?
二、刑事責任
三、民事責任
伍、結論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2、210、215、339 條 (103.01.15 版)
證券交易法 第 5、7、8、14-6、20、22、28-1、30、32、42、43-6、171、174 條 (102.06.05 版)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第 8 條 (101.07.10 版)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第 6、8、9、10、14、16、17、18 條 (102.12.31 版)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股票買賣辦法 第 3、15 條 (103.06.13 版)
公司法 第 156、267 條 (102.01.30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83 年度台上字第 4931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5926 號 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97 年度金上字第 3 號 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101 年度金上重更(一)字第 12 號 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0 年度重訴字第 706 號 民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91 年度重訴字第 447 號 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 年度金字第 20 號 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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