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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不自證己罪原則-在德國、法國及歐洲法的拿破崙遺產(Nemo Tenetur-Napoleon’s Heritage in Germany, France and European Law)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Sabine Gless王士帆
出版日期: 2011.04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56 卷 第 2 期/181-195 頁
頁  數: 15 點閱次數: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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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王士帆
關 鍵 詞: 不自證己罪原則告知義務拿破崙遺產緘默權
中文摘要: 不自證己罪原則是歐洲的共同歷史遺產,「沒有人負有義務自我控訴」的這項基本原則,可謂遍及全歐。因此,長久以來一般咸認,提及「不自證己罪原則」,即可充分解釋為何歐洲得以在一共同標準之上進行國際跨境刑事追訴。這樣的說法,一直到最近才出現質疑聲音:歐陸國家刑事訴訟法典化的過程中,所謂可以回溯參照 19 世紀初拿破崙改革立法的這一共同根源,是否足以證明泛歐洲存在著一致性標準的不自證己罪原則?
目  次: 壹、前言
貳、不自證己罪原則在德國與法國
參、不自證己罪原則在歐洲
肆、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Sabine Gless、王士帆,不自證己罪原則-在德國、法國及歐洲法的拿破崙遺產,法學叢刊,第 56 卷 第 2 期,181-195 頁,2011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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