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公立醫院藥委員會醫師;普通未遂;中止未遂;對向犯;販賣偽藥;國際公約;生命權;強制手段不必要說;非告訴乃論;貸款;原住民;侵占公有財物;不以職務上有決定權者為限;供出知情;運輸毒品;克盡保障被告防禦權之義務 |
中文摘要: |
本期收錄數則最高法院裁判要旨。其中,103 年度台上字第 945 號判決乃公立醫院藥委員會醫師是否為公務員之問題,並處理新舊法之比較。103年 度台上字第 809 號判決,僅摘錄要旨,其中潛在問題包含是否有強制性交故意、已否著手及若已著手係屬普通未遂或中止未遂,判決結論乃對被告最不利的版本。103 年度台上字第 726 號判決關於圖利罪及對向犯之觀點,值得參考。103 年度台上字第 692 號判決為實務常見的販賣幾行為問題。103 年度台上字第 807 號判決乃死刑與兩公約問題。103 年度台上字第 720 號判決涉及以宗教知名的強制性交爭點。103 年度台非字第 82 號判決為侵入住宅之加重竊盜。103 年度台上字第 794 號判決處理背信罪之既未遂。103 年度台上字第 900 號判決的說理值得參考,案例涉及原住民及貪污問題。103 年度台上字第 722 號判決的利用職務上機會之貪污罪,注意最高法院關於警察職務內部分配與職務認定之關係。103 年度台上字第 955 號判決乃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罪的減刑問題。103 年度台上字第 914 號判決及103 年度台上字第 976 號判決皆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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