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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從醫師過勞死之困境論受僱律師過勞死之救濟-以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為中心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徐婉寧
出版日期: 2014.04
刊登出處: 台灣/全國律師第 18 卷 第 4 期/33-42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2059
下載點數: 3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徐婉寧
關 鍵 詞: 醫師律師職業災害過勞死使用從屬性損害賠償債務不履行責任侵權行為契約自由原則
中文摘要: 關於將律師納入勞基法之適用範圍的意義,並不僅止於以強行法規介入其與雇主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以及課與其雇主勞基法上之公法上的義務等面向,就肯認受僱律師與雇主間為勞動契約關係而非僅止於僱傭契約此點,因此,縱使律師因被主管機關核定為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的工作者而不適用工時之規定,其仍受勞基法上其他的權益規定之保護;且強調勞動契約具有從屬性之特色,而肯認雇主對於受僱律師應負高度的保護照顧義務。
目  次: 壹、前言
貳、雇主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之認定
一、民法第一八四條第二項之侵權行為責任
二、違反民法第四八三條之一之債務不履行責任
參、代結語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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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婉寧,從醫師過勞死之困境論受僱律師過勞死之救濟-以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為中心,全國律師,第 18 卷 第 4 期,33-42 頁,2014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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