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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智慧財產局可否在舉發程序中就申請階段時已審查過的引證案作出不同認定?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簡秀如陳初梅
出版日期: 2014.07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103 年 7 月號/16-1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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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舉發智慧財產局舉證實質審查
中文摘要: 智慧財產局核准專利後,任何人若認為該專利不具新穎性或進步性,即可附具相關先前技術為引證案,向智慧局提起舉發,請求撤銷該專利。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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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秀如、陳初梅,智慧財產局可否在舉發程序中就申請階段時已審查過的引證案作出不同認定?,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103 年 7 月號,16-17 頁,2014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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