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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如果小三不是「賤人」,那什麼才是「賤人」?-評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度上易字第 40 號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2 年度易字第 456 號刑事判決(If a Mistress is not a Bitch, then Who is?-An Analysis of Taiwan High Court Judgment No. 2014-Shang-Ti-40 and Taiwan Shrlin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No. 2013-Yi-456)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慈偉
出版日期:
2014.08.01
刊登出處:
台灣/
法令月刊
/
第 65 卷 第 8 期
/16-35 頁
頁 數:
18
點閱次數:
5905
下載點數:
7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林慈偉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公然侮辱
;
名譽
;
表意犯
;
內在意向
;
言論自由
中文摘要:
本文探討,我國刑法公然侮辱罪認定標準之相關問題。公然侮辱罪的案件情形於實務上可謂是五花八門,然而,學理上為文予以討論者確實較為不多,但近年來實務上有越來越多判決提出相當新穎的見解,誠值為進一步之研究、討論。因此,本文擬以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度上易字第 40 號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2 年度易字第 456 號該兩則刑事判決為觀察客體,並以行為人犯罪動機和所受刺激、表意犯、舉證、名譽法益之檢視等觀點就刑法上公然侮辱要件的判定作更進一步的內涵充實及重新檢視並評析本案。
英文關鍵詞:
Public Insults
;
Reputation
;
Ausdrucksdelikt
;
Innenwi1lenstendenz
;
Freedom of Speech
目 次:
壹、前言
貳、本件案例事實及判決要旨
一、案例事實
二、判決要旨
參、評析
一、關於公然侮辱罪的認定標準問題
二、係「量刑審酌事由」或「犯罪構成要件」?
三、表意犯及公然侮辱罪之特殊意向
四、從名譽法益、舉證到憲法意識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慈偉,如果小三不是「賤人」,那什麼才是「賤人」?-評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40號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456號刑事判決,法令月刊,第65卷第8期,16-35頁,2014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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