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個人資料保護;特種資料;資訊隱私 |
中文摘要: |
本文並非對修法重點的全盤介紹,而是認為新法中諸多管制過嚴、過猶不及的立法規範,除了修法通過前的資料保護戕害新聞自由的爭議外,修法後各界亦持續發出新法窒礙難行、適用有疑慮的聲音,實則新法的變動非常大,對人民的影響亦非常深遠。本文認為新法有許多爭議問題亟待深入研究釐清,是以撰寫本論文,期能提供較多面向的分析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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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前言 問題一、經當事人同意,可否蒐集、處理、利用「特種資料」? 問題二、「間接蒐集資料」之當事人告知義務,是否立法過當?告知義務之溯及既往規定是否適當? 問題三、資料管理者違法時之通知義務,是否符合經濟理性? 問題四、新聞報導 vs.資料保護之衝突,如何處理? 問題五、新法之刑事處罰條文,是否構成要件太過寬鬆?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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