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事實上經理人;實質認定基準;形式認定基準;法定選任程序;經理權之授與;默示;表見代理;董事會決議 |
中文摘要: |
高等法院認為經理權之授與得以「默示」為之,未經選任程序之人在大型的投資說明會上以經理人身分出席主持時,則足認全體股東已「默示同意」其具經理人身分。然該案為有限公司,經理人之選任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雖然有限公司未採「會議體」之方式,但仍不應承認公司法上有所謂默示同意的空間,否則不僅是創造不良的公司治理慣例,更會衍生許多管理上的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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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裁判摘要 相關法條 相關裁判 關鍵字 裁判簡評 壹、公司經理人之認定 一、公司經理人之認定基準 (一)章程規定 (二)法定選任程序 (三)登記 (四)職稱? (五)職權 (六)經理人與公司間之關係 二、認定基準之評析 貳、本案簡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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