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特別檢察官署的法定機關化及其興廢浪潮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呂丁旺
出版日期: 2014.08
刊登出處: 台灣/國會月刊第 42 卷 第 8 期/10-37 頁
頁  數: 24 點閱次數: 1577
下載點數: 9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呂丁旺
關 鍵 詞: 特別檢察官特別偵查組檢察權檢察總長
中文摘要: 在刑事司法體系中,大陸法系之法、義等國恆以檢察官署配置於法院,二者同其土地管轄與事物管轄(審級管轄),檢察權與審判權共同成為司法權的內部分工,苟無特別法院之設,自不容特別檢察官署之存在。英美法系之美國,檢察官署與法院兩分,各歸行政權與司法權,僅有土地管轄之配置,檢察官署常受總統及司法部長之干預,遇有高官厚爵之犯罪,不得不賦予特別檢察官獨立調查。不論何者,特別檢察官署之設置均變異了固有的刑事司法程序,其法定機關化的抉擇,在在涉及憲法權力分立、法律權力分工、檢察權司法屬性、審級組織法理、比例原則的思辨與爭議,也推升了近百年來構造特別檢察官署的錘擺與興廢浪潮。
目  次: 壹、緒說
貳、美國特別檢察官制度
參、日本檢察官廳特別搜查部
一、特別檢察官署
二、設置特搜部的背景
三、特搜部的運作與其影響
肆、韓國特別檢察官署
一、韓國的中央搜查部(the Central Investigation Department)
二、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的關係
三、檢察總長的任命
四、大檢察廳中央搜查部的組織
(一)中央搜查部的設置
(二)中央特別搜查部的裁撤
伍、我國特別檢察官署
一、最高法院檢察署的特別管轄
二、檢察總長的任命與任期保障
三、我國特別檢察官署的評論與建議
(一)憲法障礙
(二)機關內部的監督
(三)機關職務的不兩立性
(四)事務管轄的絕對法律保留
(五)具司法屬性之檢察權無設置特別檢察官署之必要
陸、結論
柒、附論-特偵組改隸於高等法院檢察署?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呂丁旺,特別檢察官署的法定機關化及其興廢浪潮,國會月刊,第42卷第8期,10-37頁,2014年08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