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死後事務;委任契約;死因贈與;遺囑 |
| 中文摘要: |
當委任人於生前締結委任契約,則契約須待「死亡時才生效」,此乃可稱為死後事務之委任及死後委任。而對此其效力如何?因篇幅限制,本文僅討論死後事務之委任。關於死後委任,民法上無明文規定,我國僅有少數學說肯定其存在,本文將進一步探討其實質意義以及可能造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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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裁判摘要 相關法條 相關裁判 關鍵字 裁判簡評 一、死後生效的委任契約欠缺明文規定 二、死後事務委任契約之問題點 (一)委任契約不要式,若許之,將架空遺囑之規定 (二)委任契約的存續限制了繼承人的處分自由 三、死後事務之委任契約之優點 (一)某些死後事務不屬遺囑事項,僅得以委任方式為之 (二)救濟無效之遺囑 四、何種死後事務之委任契約得承認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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