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不動產投資;投資風險;交易監控;不動產交易限額;監理機制 |
| 中文摘要: |
金融機構如投資不動產,因不動產之流動性及變現性較低,應適度加以監控,以確保其資產之流動性,且避免金融機構炒作不動產,亦應限制其資金之標的及限額,故本文除了介紹金融機構投資不動產之態樣及風險外,亦整理各種金融業法對金融機構投資不動產之限制及監控機制,並提出修法建議。
|
| 目 次: |
壹、楔子 貳、金融機構投資不動產之態樣及風險 一、金融機構投資不動產之態樣 (一)土地及建築物 (二)不動產相關有價證券 (三)不動產相關權利 二、金融機構投資不動產之風險 參、金融機構投資不動產之規範及管制 一、銀行 (一)投資目的及金額之限制 (二)銀行與利害關係人為不動產交易之監控 (三)因行使抵押權而取得不動產之處分期限 二、票券金融公司 (一)投資用途及金額之限制 (二)利害關係人不動產交易之監控 (三)因行使抵押權而取得不動產之處分期限 三、信託業 四、證券商 五、期貨商 六、保險業 (一)投資標的及金額之限制 (二)不動產鑑價機構評價之要求 (三)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為不動產交易之監控 (四)保險業與非利害關係人為不動產交易之限額 (五)因行使抵押權而取得不動產之處分期限 肆、金控集團投資不動產之監理原則 一、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與利害關係人為不動產交易之監控 二、銀行子公司與利害關係人為不動產交易之限額 伍、結論及建議
|
| 相關法條: |
 |
| 相關判解: |
 |
| 相關函釋: |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