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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金控集團投資不動產之監理及改革探討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志誠
出版日期: 2013.09
刊登出處: 台灣/存款保險資訊季刊第 26 卷 第 3 期/91-110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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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王志誠
關 鍵 詞: 不動產投資投資風險交易監控不動產交易限額監理機制
中文摘要: 金融機構如投資不動產,因不動產之流動性及變現性較低,應適度加以監控,以確保其資產之流動性,且避免金融機構炒作不動產,亦應限制其資金之標的及限額,故本文除了介紹金融機構投資不動產之態樣及風險外,亦整理各種金融業法對金融機構投資不動產之限制及監控機制,並提出修法建議。
目  次: 壹、楔子
貳、金融機構投資不動產之態樣及風險
一、金融機構投資不動產之態樣
(一)土地及建築物
(二)不動產相關有價證券
(三)不動產相關權利
二、金融機構投資不動產之風險
參、金融機構投資不動產之規範及管制
一、銀行
(一)投資目的及金額之限制
(二)銀行與利害關係人為不動產交易之監控
(三)因行使抵押權而取得不動產之處分期限
二、票券金融公司
(一)投資用途及金額之限制
(二)利害關係人不動產交易之監控
(三)因行使抵押權而取得不動產之處分期限
三、信託業
四、證券商
五、期貨商
六、保險業
(一)投資標的及金額之限制
(二)不動產鑑價機構評價之要求
(三)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為不動產交易之監控
(四)保險業與非利害關係人為不動產交易之限額
(五)因行使抵押權而取得不動產之處分期限
肆、金控集團投資不動產之監理原則
一、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與利害關係人為不動產交易之監控
二、銀行子公司與利害關係人為不動產交易之限額
伍、結論及建議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王志誠,金控集團投資不動產之監理及改革探討,存款保險資訊季刊,第26卷第3期,91-110頁,2013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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