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差別待遇;警察特考;一般警察特考;平等權 |
| 中文摘要: |
現行警察考試制度係採行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生教考用以及一般大學、專科、高中畢業生考訓用雙軌制施行之方式,而此方式則係由考選部配合用人機關之需求,規劃研擬「警察人員考試制度改進方案」,並於 98 年 6 月 4 日經考試院第 11 屆第 37 次會議審議通過,此種雙軌分流制度,即係以是否曾受有警察教育訓練作為區分之標準,而該制度已於 100 年開始實施在案。此種以是否曾受有警察教育訓練作為警察考試途徑之區分標準,顯係對有意願從事警職之人民,概分為受過警察教育之人及未受過警察教育訓練之人等二類,二者之考試方式、考試科目、訓練方式、錄取名額人數等均有極大之差別待遇。然而現行制度為何要如此大費周章分流取才?如此雙軌考試方式有何差別待遇?又其差別待遇是否合理正當?本文將以這些問題進行深入探討。
|
| 目 次: |
壹、前言 貳、平等權之意義與審查標準 參、「警察特考」及「一般警察特考」之差別待遇 肆、「警察特考」及「一般警察特考」差別待遇之合法性審查 伍、研究發現與建議
|
| 相關法條: |
 |
| 相關判解: |
 |
| 相關函釋: |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