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質問權;證據禁止;歐洲人權公約;國外證人;境外取證 |
| 中文摘要: |
於涉外刑事案件,無論國際司法互助或其他合作形式如何規定訊間國外證人,「被告親自面對不利證人」這種意義的質問權經常難以落實。就《歐洲人權公約》而言,公約權利於跨境合作上也應拘束各公約國,因為各國不能藉由聯合追訴而逃避自身之公約義務。於此,可從兩層面來處理,一是國際之證據司法互助結構,即要求公約國應安排符合公約保障被告質問權的訊問國外證人程序。二是從證據禁止下手,亦即,當被告始終未享有質問外國證人之機會時,由於公約國法院對證據裁判亦擔負人權責任,故應禁止使用該國外證人之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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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被告質問權 一、質問權保障的一般意義 二、一般性限制 三、涉外刑事程序的特殊限制 參、《歐洲人權公約》公約國的質問權實務 一、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刑事裁判 BGHSt 55, 70 二、瑞士蘇黎世地方法院裁判 三、小結 肆、整體歐洲之觀點 一、《歐洲人權公約》權利保障與國際合作之刑事程序 二、《歐洲人權公約》權利保障與國際之證據司法互助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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