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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商品與標示不符,我要退錢和損賠!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侯英泠
出版日期: 2014.07.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142 期/18-20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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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侯英泠
關 鍵 詞: 商品瑕疵標示不符契約預定效用瑕疵損害賠償
中文摘要: 商品製造人常為了吸引消費者,商品標示會出現引起品質存在確信之用詞,不過這些字眼都會讓消費者勾勒出商品內容與品質之認知,若這些標示與事實不符時,即屬於誤導性之商品標示。本文將以社會實際發生之案件為例,討論買賣契約的瑕疵擔保責任,且著重在商品標示部分進行討論,,探討當商品與標示不符時,應屬於哪一種瑕疵,並於文末就案例提出看法。
目  次: 壹、爭點
貳、解析
一、誤導性的商品標示為預定效用瑕疵
二、契約預定效用與保證品質之區分
三、消費買賣
四、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侯英泠,商品與標示不符,我要退錢和損賠!,月旦法學教室,第 142 期,18-20 頁,2014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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