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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陪偵辯護,並非門神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裕順
出版日期:
2014.07.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142 期
/33-35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012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林裕順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緘默權
;
辯護權
;
防禦權
;
權利告知
中文摘要:
臺灣偵查機關取得被告自白之刑事程序規範變動,雖是隨著時勢演進逐步翻轉但非一次到位、首尾連貫,以致原應適用檢警偵訊「同一場景」的條文規範,卻是散見不同章節體系並且修法論據林林總總、各異其理。
目 次:
壹、爭點
貳、檢討解析
一、判決要旨
二、檢討評析
(一)偵訊法制片段切割
(二)選任辯護憲法權利
(三)辨護在場貫徹緘默保障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裕順,陪偵辯護,並非門神,月旦法學教室,第 142 期,33-35 頁,2014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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