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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健康保險中住院必要性之認定
編著譯者:
葉啟洲
出版日期:
2014.09.15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256 期
/149-154 頁
頁 數:
6
點閱次數:
810
下載點數:
2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葉啟洲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健康保險
;
住院
;
道德危險
中文摘要:
於住院日額型健康保險中,因以「住院」作為保險事故的判斷標準以及保險金給付標準,為避免被保險人藉由浮濫住院以獲得保險給付的道德危險,不當加重保險人以及其他要保人的負擔,保險人均於保單條款中對於「住院」的定義設有一定限制,例如「本附約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醫院診療時,經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即屬之。其中「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醫院診療」一語,即係防範浮濫住院而設。
目 次:
壹、健康保險中「住院必要性」之約定是否合法?
貳、「住院必要性」之判斷標準為何?
一、主觀說
二、修正主觀說
三、客觀說
四、本文見解
(一)純粹的主觀說容易衍生道德危險
(二)客觀說之流弊
(三)修正主觀說較能兼顧被保險人之保護與道德危險的防範
參、浮濫住院所生道德危險如何防範?
相關法條:
保險法 第 53、54-1、130 條 (103.06.04 版)
醫師法 第 1 條 (101.12.19 版)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第 15、22 條 (102.08.01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85 年度台上字第 1685 號 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98 年度保險上易字第 11 號 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99 年度保險上字第 34 號 民事判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2 年度基保險小字第 1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住院醫療保險住院定義之檢討-兼評嘉義地方法院 102 年度嘉簡字第 34 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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