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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除外危險與代位-兼評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九條之妥當性(Subrogation and Exclude Danger of Compulsory Automobile Insurance - Comment on An Article 29th of Compulsory Automobile Insuranceeness)
編著譯者:
葉啟洲
出版日期:
2005.04
刊登出處:
台灣/
法學叢刊
/
第 50 卷 第 2 期
/99-126 頁
頁 數:
28
點閱次數:
899
下載點數:
11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葉啟洲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
代位權
;
除外不保
;
除外危險
;
承保範圍
;
保護對象還原
;
限額無過失原則
中文摘要:
修正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為提升對汽車交通事故被害人之保障,將任意責任保險中常見之「除外危險」亦納入承保範圍,而且把「無權使用汽車之人」亦納入被保險人概念內,藉此避免受害人因上述情況而無從獲得強制責任保險的保護,但此等立法方式本具有權宜性質,本法並無意把除外危險以及無權使用汽車之人所造成之危險,終局地列為本保險的承保危險,故透過舊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事後追償,保險人即可將其所額外承擔的損害轉嫁回被保險人或其他賠償義務人,藉以維持責任法上的衡平,避免受害人重複得利,並使得複合性道路交通危險可獲得合理的分配。但舊法第二十七條立法技術上的瑕疵,使得其規範目的難以充分實現。
目 次:
壹、前言
貳、修法前之法律疑義
參、新法相關規定之妥當性
肆、結論-兼再修正建議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28、187、188、190、191、191-1、191-2、192、197、218、227-1、281 條 (91.06.26 版)
民事訴訟法 第 15 條 (92.06.25 版)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85-3 條 (94.02.02 版)
保險法 第 5、27、28、29、60、109、128、133 條 (93.02.04 版)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 9、20、27、29 條 (94.02.05 版)
國家賠償法 第 2、3 條 (69.07.02 版)
消費者保護法 第 7 條 (94.02.05 版)
公路法 第 2、64 條 (92.07.02 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1、21-1、22 條 (94.02.05 版)
相關判解: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89 年度訴字第 141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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