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侵權行為;犯罪行為;過失;責任能力;保護他人法律;損害賠償 |
中文摘要: |
侵權行為與犯罪行為,同為違法行為,惟侵權行為之責任,為民事之損害賠償,犯罪行為之制裁,為刑罰之科處,二者之性質,尚屬有別。關於侵權行為之立法方式,可分為三種,一為列舉的方式,一為概括的方式,一為折衷的方式。侵權行為法體系之建構,係以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權利」之侵害,作為重心,以合理分配社會之風險,適當賠償被害人之損害,及維護經濟上應有之競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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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民法第 184 條第 2 項之規範功能 參、民法第 184 條第 2 項之解釋 肆、民法第 184 條第 2 項實務之進展 伍、民法第 184 條第 2 項之適用 陸、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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