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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臨時動議提出權;表決權;通訊投票;召集公告;股東事先提案權 |
中文摘要: |
行政院於 2014 年 1 月 9 日第 3380 次之院會決議,通過經濟部擬具之「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限縮股東會臨時動議之提出權限,除擬增訂「減資」及「申請停止公開發行」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外,尤其是當公司股東會有採行書面或電子投票等事先投票方式時,甚至完全禁止於股東會中提出臨時動議,以避免對已通訊投票股東之突襲,並保障股東參與股東會行使表決權之權益。為何本次修正草案要加以限縮臨時動議的提出?其對股東會之運作、股東參與公司事務及表決權行使權益的影響是否均為正面?實有探討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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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問題所在 貳、評析 一、公司法修正草案擬增訂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之議案 (一)減資 (二)申請停止公開發行 二、公司法修正草案擬增訂對有採通訊投票之股東會禁止提臨時動議 (一)我國公司股東會通訊投票制度的發展 (二)採通訊投票之股東會是否應全面禁止臨時動議的提出 (三)應限縮股東會列舉議案提出修正案 (四)應強化股東事先提案權 三、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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