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跟監;強制處分;任意偵查 |
| 中文摘要: |
最高法院 102 年度臺上字第 3522 號判決論及跟監在刑事訴訟法上性質,並揭櫫其見解,惟其見解似有未洽之處。本文援引我國法規、解釋,以及美國法、德國法,說明跟監之定義、類型及立法例,並以日本實務、學說指摘我國法院實務對「跟監」,以及「強制處分」與「任意偵查」概念認知的不足。跟監係「刑事訴訟上之基本權干預」之措施,即使屬「任意偵查」,亦必須在考慮其必要性、緊急性後,依具體情況得認為相當的限度內容許之,此方是正確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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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關鍵詞: |
surveillance operation;compulsory measure;non-compulsory measure |
| 目 次: |
一、事實摘要 二、判決要旨 三、問題爭點 四、見解評析 (一)跟監行為之本質 (二)「強制處分」與「任意偵查」之分別 (三)跟監已干預人民之基本權,法院不得以「任意偵查」為由規避審查 五、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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