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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跟監應屬刑事訴訟上之基本權干預-評最高法院 102 年度臺上字第 3522 號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范里
出版日期: 2014.04
刊登出處: 台灣/刑事法雜誌第 58 卷 第 2 期/69-87 頁
頁  數: 19 點閱次數: 4379
下載點數: 7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財團法人廖正豪‧廖林麗貞研訓中心
關 鍵 詞: 跟監強制處分任意偵查
中文摘要: 最高法院 102 年度臺上字第 3522 號判決論及跟監在刑事訴訟法上性質,並揭櫫其見解,惟其見解似有未洽之處。本文援引我國法規、解釋,以及美國法、德國法,說明跟監之定義、類型及立法例,並以日本實務、學說指摘我國法院實務對「跟監」,以及「強制處分」與「任意偵查」概念認知的不足。跟監係「刑事訴訟上之基本權干預」之措施,即使屬「任意偵查」,亦必須在考慮其必要性、緊急性後,依具體情況得認為相當的限度內容許之,此方是正確的作法。
英文關鍵詞: surveillance operationcompulsory measurenon-compulsory measure
目  次: 一、事實摘要
二、判決要旨
三、問題爭點
四、見解評析
(一)跟監行為之本質
(二)「強制處分」與「任意偵查」之分別
(三)跟監已干預人民之基本權,法院不得以「任意偵查」為由規避審查
五、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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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里,跟監應屬刑事訴訟上之基本權干預-評最高法院102年度臺上字第3522號判決,刑事法雜誌,第58卷第2期,69-87頁,2014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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