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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受領遲延與同時履行抗辯權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洸岳
出版日期: 2014.10.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145 期/15-17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2589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陳洸岳
關 鍵 詞: 提出受領遲延同時履行抗辯權交換給付判決
中文摘要: 民法第 264 條規定同時履行抗辯權成立要件有三,(一)須存在由同一雙務契約所生具有對價上意義之二債務、(二)須無一方有先為給付義務之雙方當事人所負債務己屆清償期刊(三)須一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或未為給付之提出,而請求他方當事人履行。本文將藉由案例方式探討受領遲延與同時履行抗辯權之法律問題,並配合相關實務見解分析此一議題,最後就本文所舉之案例作出結論。
目  次: 壹、爭點
貳、解析
一、同時履行抗辯權之意義及要件
二、實務見解及分析
參、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洸岳,受領遲延與同時履行抗辯權,月旦法學教室,第 145 期,15-17 頁,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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