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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刑事追訴目的之通信(通聯)紀錄調取與使用-兼評 2014 年初通保修法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重言
出版日期: 2014.07
刊登出處: 台灣/檢察新論第 16 期/40-59 頁
頁  數: 20 點閱次數: 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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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陳重言
關 鍵 詞: 通信紀錄通訊監察偵查調取票
中文摘要: 本文以下即就通信紀錄之調取,於界定其概念內涵並區辨常見近似類型後,依據刑事訴訟基本權干預之基本審查架構與次序,參酌比較相對完整規範之德國法及實務,評釋本次通保法之通信紀錄調取規定,並嘗試針對仍存問題提出改革方案。
目  次: 壹、前言
貳、通信紀錄調取之重要基本觀念
  一、通信紀錄之概念內涵
  二、通信紀錄暨其調取所涉及的基本權及其保障
  三、通信紀錄調取之類型區分
  四、類通信紀錄干預型態之區辨
參、過猶不及之准調通信紀錄實體門檻
  一、疏未規範調取通信紀錄的容許目標對象
  二、通信紀錄調取目的之規範缺漏
  三、調取通信紀錄的罪刑門檻
  四、欠缺個案情節重大之要求
  五、疏未納入以通訊工具犯罪之類型
  六、罪刑門檻之例外規定
  七、漏未明示當事人同意調取作?許可事由
肆、未竟全功之核調通信紀錄程序控管
伍、通信紀錄之特有證據使用與禁止
陸、特有救濟途徑及前提通知機制之欠缺
  一、獨立的權利救濟途徑與通知機制增設需求
  二、(再)修法前之權利救濟困境解套
柒、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重言,刑事追訴目的之通信(通聯)紀錄調取與使用-兼評2014年初通保修法,檢察新論,第16期,40-59頁,2014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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