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通信紀錄;通訊監察;偵查;調取票 |
| 中文摘要: |
本文以下即就通信紀錄之調取,於界定其概念內涵並區辨常見近似類型後,依據刑事訴訟基本權干預之基本審查架構與次序,參酌比較相對完整規範之德國法及實務,評釋本次通保法之通信紀錄調取規定,並嘗試針對仍存問題提出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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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通信紀錄調取之重要基本觀念 一、通信紀錄之概念內涵 二、通信紀錄暨其調取所涉及的基本權及其保障 三、通信紀錄調取之類型區分 四、類通信紀錄干預型態之區辨 參、過猶不及之准調通信紀錄實體門檻 一、疏未規範調取通信紀錄的容許目標對象 二、通信紀錄調取目的之規範缺漏 三、調取通信紀錄的罪刑門檻 四、欠缺個案情節重大之要求 五、疏未納入以通訊工具犯罪之類型 六、罪刑門檻之例外規定 七、漏未明示當事人同意調取作?許可事由 肆、未竟全功之核調通信紀錄程序控管 伍、通信紀錄之特有證據使用與禁止 陸、特有救濟途徑及前提通知機制之欠缺 一、獨立的權利救濟途徑與通知機制增設需求 二、(再)修法前之權利救濟困境解套 柒、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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