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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保險契約之批單、任意終止與內容控制之法源依據-最高法院七十九年台上字第二四八○號判決及保險法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評釋
編著譯者:
葉啟洲
出版日期:
2000.01
刊登出處:
台灣/
法學叢刊
/
第 45 卷 第 1 期
/85-102 頁
頁 數:
18
點閱次數:
560
下載點數:
7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葉啟洲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基本條款
;
任意終止權
;
保險契約
;
定型化契約
;
再保險
;
形式規制
中文摘要:
實則,保險契約為典型之定型化契約的性質,在學理及實務上幾無爭論;而保險法之適用對象既不包含海上保險、再保險等商人保險,則其適用對象幾乎均為消費者保護法所含括。在此一狀況下,消費者保護法關於定型化契約之內容控制規定即可完全適用於保險契約,保險法即無須畫蛇添足,另訂第五十四條之一,造成法律適用上之疑義。特別是增訂之第五十四條之一竟未採「實質規制」,而改以完全無助於契約公平性判斷之「形式規制」,反而使該條所列四款事由造成法院進行內容控制之障礙。
目 次:
壹、問題之提出
貳、最高法院七十九年台上字第二四八○號判決
參、分析檢討
一、基本條款、非基本條款與契約內容之變更
二、保險批單之相關問題
三、保險契約當事人之任意終止權
四、任意終止權條款之效力
肆、結語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48 條 (88.04.21 版)
保險法 第 54、54-1、81、82、119 條 (86.10.29 版)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2 條 (83.01.11 版)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14 條 (83.11.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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