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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程序法理交錯運用的迷思與反思—最高法院一○○年度台抗字第九九號民事裁定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許政賢
出版日期: 2014.10.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29 期/23-33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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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許政賢
關 鍵 詞: 訴訟法理非訟事件訟爭性
中文摘要: 訴訟事件與非訟事件均屬運用語言工具所為特定表逹,在現行法體系中本有概念區辨上的基本界限,家事法中所指訴訟事件與非訟事件,不論訴諸立法定義標準、語言使用習慣或法學者觀點,都無法導出訴訟事件與非訟事件得恣意互相置換代用的結論,這並非學說見解不同的問題,更非所謂陷於訴訟、非訟二元論窠臼的無端批評,而是概念邏輯的對錯之爭。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評析
壹、問題說明
貳、非訟事件適用訴訟法理—以「終止收養關係」為例
參、概念創新或邏輯謬誤?
肆、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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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政賢,程序法理交錯運用的迷思與反思—最高法院一○○年度台抗字第九九號民事裁定,月旦裁判時報,第29期,23-33頁,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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