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死亡事故;方法意外;結果意外;證據契約 |
中文摘要: |
本文將先檢視各人身保險險種內「死亡」事故之意義,俾以精確界定此概念意涵。接著,再探究檢察官於相驗程序是否應投入司法資源釐清死者精確之死亡方式為何,用以協助保險契約兩造定紛止爭。倘答案為肯定者,則擬繼續探究其理論依據為何;反之,苟答案為否定者,本文亦將進一步深究是否可藉由其他措施,於固守檢察官訴追犯罪之既有職責下又可協助契約雙方釐清民事爭議,俾以創造「三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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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問題之提出 貳、司法相驗之死因判定與人身保險中「死亡」事故之意涵與區別 一、司法相驗之死因判定內涵 二、人身保險中「死亡事故」之意涵 參、司法相驗判定死因之範疇:進一步釐清死因是否為人身保險「死亡」事故? 一、肯定立場 二、否定立場 三、本文見解 肆、「檢察機關通知相關保險人出面並陳述意見」機制之倡議:一個值得考慮的解決方案 一、保險法層面:遏阻道德危險之發生 二、刑事訴訟法層面:適時引進第三人協助檢察官犯罪偵查 三、民事訴訟法層面:利於締結「證據契約」藉以發現值得當事人信賴之真實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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