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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離婚法之現代課題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鄧學仁
出版日期: 1997.04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42 卷 第 2 期/1-13 頁
頁  數: 13 點閱次數: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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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鄧學仁
關 鍵 詞: 兩願離婚裁判離婚破綻主義子女監護權別居制度離婚申報
中文摘要: 於兩願離婚中,縱使兩人願意離婚,亦應確認當事人之真意,方不至造成「衝動離婚」或「逐出離婚」之情形,現行兩願離婚制度過於自由寬鬆,宜加以修正為須經相當猶豫期間之二階段離婚程序。亦即,當事人先為離婚申報,經過相當之猶豫期間後,當事人須再為離婚登記之申請者,戶政機關始予以登記。甚或當事人雙方之離婚意思,須經法院之確認程序離婚始能成立。
目  次: 一、前言
二、現行離婚法之問題點
(一)兩願離婚之要件有待充實
(二)兩願離婚之方式有待加強
(三)裁判離婚之原因有待修正
(四)積極的破綻主義之導入
(五)子女監護權之歸屬問題
(六)離婚後財產上之效力
三、離婚法之現代課題
(一)離婚原因是否導入積極的破綻主義
(二)是否應設別居制度
(三)離婚後對於弱者如何保護
四、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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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學仁,離婚法之現代課題,法學叢刊,第 42 卷 第 2 期,1-13 頁,1997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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