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個人主義;自由主義;觀念;社會;理性;歸宿點 |
中文摘要: |
市民社會係自中世封建的拘束與絕對君主國家之壓迫下解放,作為第三階級市民所建立之社會,而在背後支持市民社會之思想,則為個人主義與自由主義。故市民社會在觀念上可謂係個人主義的或自由主義的社會。依據個人主義之見解,「個人為萬物之尺度」,一切皆由個人出發,在市民社會認為先有具有理性之統一體的個人存在,而後基于各人合理的打算,結合而成立社會。因此一切咸以個人為出發點與歸宿點。
|
目 次: |
一、近代市民法之性格及認許私法自治制度之根據 二、私法自治之手段與契約自由之原則 (一)私法自治之手段 (二)契約自由之原則 三、個人主義下契約之觀念 (一)契約係純粹之自由契約,不含身份上之支配關係 (二)契約係利害相對立人之間追求利益之手段 (三)契約係所有法律關係之創造者 (四)近代法之契約係以各個給付為內容 (五)近代法之契約係以個人之意思為中心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