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日本裁判員制度;國民參與審判;觀審制度;司法人權保障;正當刑事審判 |
中文摘要: |
日本裁判員制度自 2009 年 5 月 21 日開始施行,針對一定的重大案件由國民參加審理,而與法官共同判斷有罪、無罪,並於有罪判決的情形並進行量刑裁定之制度。而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在 2011 年 11 月 16 日作出裁判員制度為合憲之判決,此一判決對於國民參與審判以及憲法規範的適用、調和,有相當深刻的解讀、說明,或可提供臺灣政府主管機關(司法院)此刻正大力推動的「觀審制度」相關立法之政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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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日本裁判員制度實施現況簡說 貳、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之裁判員制度合憲判決 一、裁判員制度之目的概說 二、最高法院大法庭合憲判決說明 (一)辯護人之違憲主張 (二)最高法院大法庭認定合憲之理由 參、裁判員制度目的之本文檢討 一、國民參加與民主主義 (一)促進理解及提升信賴 (二)國民主權、民主主義原理 (三)民主司法的兩難困境 二、國民參加與自由正義-公正、正當之刑事審判 (一)最高法院大法庭判決之論理 (二)市民的健全社會常識之反映 (三)國民參加與法官獨立行使職權 (四)公審中心主義之再生與刑事程序之保障 肆、結語 1. 本報告の課題と要旨 2. 最高裁大法廷合憲判決 3. 市民参加と民主主義 4. 国民参加と自由主義-公正‧適正な刑事裁判 5.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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