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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二代健保法施行後矯正機關收容人就診情形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彭桂香
出版日期:
2014.12.12
刊登出處:
台灣/
法務通訊
/
第 2727 期
/4-6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171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法務通訊雜誌社
(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二代健保法
;
矯正機關
;
收容人就診
中文摘要:
全民健康保險法於民國 100 年 1 月 26 日修正公布全文,又稱為二代健保法。此讓在矯正機關接受刑之執行或接受保安處分、管訓處分之執行且其應執行期間逾 2 個月之收容人,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納入健保照護體系,與全民同享健保醫療權益。本文以下將針對矯正機關收容人投保情形來做說明敘述。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彭桂香,二代健保法施行後矯正機關收容人就診情形,法務通訊,第2727期,4-6頁,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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