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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強制公開收購證券法制的合憲性控制-以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1 第 3 項為論述中心與談(一)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張心悌
出版日期: 2014.07
刊登出處: 台灣/憲政時代第 40 卷 第 1 期/71-74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308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張心悌
關 鍵 詞: 強制公開收購企業併購反併購控制權溢價股份收買請求權共同取得
中文摘要: 我國的強制公開收購制度是跨過門檻後一定要用公開收購的方式,其他國家並沒有類似的制度,再加上還有刑法來加以處罰,因此其正當性是有所疑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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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心悌,強制公開收購證券法制的合憲性控制-以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1 第 3 項為論述中心與談(一),憲政時代,第 40 卷 第 1 期,71-74 頁,2014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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