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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強制公開收購證券法制的合憲性控制-以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1 第 3 項為論述中心與談(三)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念祖
出版日期: 2014.07
刊登出處: 台灣/憲政時代第 40 卷 第 1 期/93-96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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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李念祖
關 鍵 詞: 強制公開收購大量收購有價證券
中文摘要: 證券交易法 43 之 1 第 3 項的立法理由是:「為避免大量收購有價證券致影響個股市場之價格,納入強制公開收購之規定」,所以要求強制公開。這個立法理由是什麼意思?要求強制公開收購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大量收購有價證券,以致於影響股價。但是大量收購一定會影響價格,真要不影響的話,應該禁止收購,就不會影響價格。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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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念祖,強制公開收購證券法制的合憲性控制-以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1 第 3 項為論述中心與談(三),憲政時代,第 40 卷 第 1 期,93-96 頁,2014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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