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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強制公開收購證券法制的合憲性控制-以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1 第 3 項為論述中心與談(三)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念祖
出版日期:
2014.07
刊登出處:
台灣/
憲政時代
/
第 40 卷 第 1 期
/93-96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809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李念祖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強制公開收購
;
大量收購
;
有價證券
中文摘要:
證券交易法 43 之 1 第 3 項的立法理由是:「為避免大量收購有價證券致影響個股市場之價格,納入強制公開收購之規定」,所以要求強制公開。這個立法理由是什麼意思?要求強制公開收購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大量收購有價證券,以致於影響股價。但是大量收購一定會影響價格,真要不影響的話,應該禁止收購,就不會影響價格。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李念祖,強制公開收購證券法制的合憲性控制-以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1 第 3 項為論述中心與談(三),憲政時代,第 40 卷 第 1 期,93-96 頁,2014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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