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職場霸凌;損害賠償;業務命令;人事權 |
| 中文摘要: |
論斷職場霸凌之雇主責任時,應該釐清究竟是僱用人責任、安全配慮義務責任、或債務不履行責任。筆者比較認爲雇主基於勞動契約自然應該許勞工一個健康、安全無虞之工作環境,也應該使勞工能有完全自由意志之職場環境維護義務,在勞動契約過程中更應該善守誠信原則。基於以上之念頭,則雇主對於發生於職場上之霸凌行爲,應該負起債務不履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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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職場霸凌之現況與檢討課題 貳、職場霸凌之研究類型與法律上之定義 參、職場霸凌於日本判例上之分類與實務 一、損害賠償型態之案例 1. 強迫勞工接受優退措施 (1)何種程度之勸退行爲具有違法性? (2)勸退行爲爭議中,勞工可否請求所失利益? 2. 雇主之業務命令或人事權行使該當職場霸凌 3. 孤立化措施 4. 主管的不當言動 二、禁止霸凌行為之假處分聲請 三、職場罷凌導致自殺之法律責任案例 四、職場霸凌導致缺勤期間中之工資請求案例 肆、職場霸凌之法律爭點 一、違法性判斷要素 二、雇主責任 三、業務命令權與誠信原則上之義務 四、再思考就勞請求權之必要性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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