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專利舉發制度;處分權主義;職權審查;專利侵權訴訟 |
| 中文摘要: |
我國於 2011 年 12 月 21 日修正公布,並於 2013 年 1 月 1 日施行之新專利法,對於舉發制度,多有變革。除舉發制度外,另一種可影響專利有效性之途徑乃專利侵權訴訟中民事法院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 16 條自爲判斷之權限。雖然後者對於專利有效性之影響僅爲個案之效力,然依實際運作之結果,除非原審就專利有應撤銷事由之判決遭上級法院廢棄,否則實際上之情況仍相當程度具有對世之效力。
|
| 目 次: |
—、前言 二、專利舉發制度之處分權主義 三、職權審查之範圍 四、民事專利侵權訴訟與舉發之交互影響 (—)民事訴訟程序與舉發新制 (二)行政訴訟程序與舉發新制 (三)民事訴訟程序與舉發之交互影響 五、調和-使當事人有充分辯論之機會 六、結語
|
| 相關法條: |
 |
| 相關判解: |
 |
| 相關函釋: |
 |
| 相關論著: |
 |